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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國立台北啟明學校 特教教師甄選#12100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擔任特教教師和從事工商企業對於個人利益而言有何不同之處?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感謝阿摩
以下以2點說明特教老師與工商企業的利益分析: 1.以服務對象為出發點,特教老師所服務的對象為學生,其學生對於教師個人利益或許不高但卻可以滿足老師自身教學成就感;而工商企業的服務對象為客戶,對於其個人利益可能是經濟效益或者後續的人脈建立。 2.以金錢為出發點,特教老師所得到的薪資或許不高,但卻能夠溫飽以及生活有一定的品質;而工商企業的薪資可能比老師來的高出許多,但不管何者的個人利益,都是由自身選擇自己最佳的結果。 因此,我認為教師與工商企業對於個人利益而言,單純是個人生活的一種選擇。有人喜歡教職,但也有人喜好工商,一切都是由個人自行決定。
詳解 提供者:Xi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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