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以下分述皮亞傑認知理論的四個時期:
①感覺運動期:0—2歲,此時期主要是由個體的感官來形塑外在環境,已具備物體恆存之概念,以及延後模仿之認知特徵。
②前運思期:2—7歲,約為幼稚園的年齡,此時期主要是以自己的觀點來看世界,其認知特徵為除物體恆存之外,尚有知覺集中(相同的水量在胖瘦不同的杯子中,是不一樣多)、自我中心(如:三山實驗)、不可逆性、開始有保留的概念(數字概念的開始)
③具體運思期:7—11歲,約為國小的年齡,此時期開始可藉由具體的事務進行推理思考,其認知特徵有“去”知覺集中、消除自我中心、具可逆性(理解可逆原理)、了解守恆的概念。
④形式運思期:11歲以上,約國中以後的年齡,此時期開始可以根據抽象的事物進行合乎邏輯的推理並解決問題,並具有命題推理和組合推理之能力。
⑵在教育上的意義:
由皮亞傑的理論可以得知,在不同年齡階段之學童,其認知發展也會不同,則可以推論到各個不同認知發展階段之學童,其學習模式也會不一樣,所以教師在進行教學時,教學方法須符合的認知發展,這樣學生對於授課內容才會比較容易懂,而不會造成老師有教但學生不懂的狀況,進而影響學生學習意願,而教師的教學方法除了要符合認知發展之外,在認知發展的轉換年齡階段,教師也可以嘗試使用下一階段的教學方式引導學生的認知能力提升,也有助於學生學習。
皮亞傑將認知發展理論分成以下四時期:
1. 感覺動作期 0-3歲:感官的探索,具有物體恆存的概念。
2. 前運思期 3-6歲:此時期的幼兒有自我中心、集中化等特徵。
3. 具體運思期 6-12歲:脫離前運思期以後,可以對具體事物進行思考,最大特徵是開始有了保留概念(了解物體外型轉換後,本質是不改變的)。
4. 形式運思期 12歲以後:可以對抽象事物進行思考。
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讓我們明白幼兒的思考是循序漸進的,教材應該符合幼兒的身心成熟狀況,例如國小中低年級盡量以具體的東西來輔佐教學,高年級銜接國中以後,才開始進行許多抽象運算(x、y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