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強制處分是為了保全證據、確保被告訴訟時在場,對人或物所為的一種干預手段,強制處分包括,拘提、逮捕、搜索、扣押、羈押等,是對人或物的一種干預,故嚴重侵害到人權應,所以再行使上更應注意正當法律程序,以免侵害到人權。
依刑事訴訟法上之規定搜索有分為有票搜索或無票搜索,所為的規定\不同。
依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對於被告或犯嫌人的身體、物件、住居所、電磁紀必要時得搜索之。有相當之理對於第三人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