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險組織一般即以相互保險公司為代表,故比較保險合作社與相互保險組織,即為比較保險合作社與相互保險公司。
(二) 相同點:
1 由社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及共同利益的一種相互保險組織。
2 社員與該組織維持著兩種關係:社員關係與保險關係。
3 非以營利為目的。
4 均可採確定保費制,事後無須補繳。
5 若有盈餘產生,則由社員均霑。
(二) 相異點:
1在保險合作社中,社員所繳納之資金為股本,其屬合作社之資產;而在相互保險公司中,社員所繳納之資金謂為基金,係屬負債性質,日後須償還予社員。
2當保險關係宣告終止時,保險合作社之社員與該社仍維持著社員關係,而在相互保險公司中,保險關係終止時,社員關係亦宣告終止。
3在我國現行法令(保險法 136 條)下,允許保險合作社之經營,但尚未同意開放相互保險公司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