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說明保險法第120條中有關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之相關規定?(3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2.保險人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
 
3.借款本息將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保險人需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要保人還款,若未還,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