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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申論題)#1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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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申論題)#15695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申論題)#15695
科目:
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請說明保險法第120條中有關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之相關規定?(3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2.
保險人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
3.借款本息將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保險人需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要保人還款,若未還,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