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主張學生會某類工作的行為後,則此類行為中的類似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則學會了通例行為
(二)教學步驟:
1.界定教學範圍
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3.選取教學與測試的例子
4.將教學範例系統化排列
5.將範例逐一教學
6.用未教學的例子測試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
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
步驟:
1.分析教學步驟並界定教學範圍
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3.選擇訓練及評量範例
4.安排範例順序:安排範例順序宜從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先教,而後再教變化情形;變化的教學也宜從最小的變化至最大的變化。
5.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可視學生的需要加入提示系統。
6.評量並偵測類化情形:宜隨時評量和記錄學生的表現情形。
參閱〈紐文英--啟智教育課程與教學設計 p197~p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