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例教學方案(general case propramming)名詞解釋。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何素華,民76)。
步驟:
1.分析教學步驟並界定教學範圍
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3.選擇訓練及評量範例
4.安排範例順序:安排範例順序宜從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先教,而後再教變化情形;變化的教學也宜從最小的變化至最大的變化。
5.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可視學生的需要加入提示系統。
6.評量並偵測類化情形:宜隨時評量和記錄學生的表現情形。
參閱〈紐文英--啟智教育課程與教學設計 p197~p198〉
詳解
(一)意義: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主張學生會某類工作的行為後,則此類行為中的類似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則學會了通例行為
(二)教學步驟:
1.界定教學範圍
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3.選取教學與測試的例子
4.將教學範例系統化排列
5.將範例逐一教學
6.用未教學的例子測試
詳解
1.適合教導類化的技能
2.技能的「刺激 - 反應 」有變化。
3.教學中,先教「刺激 - 反應」的共同特質。
4.「刺激 - 反應」的變化教學,從小教到大。
當學生學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此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
詳解
學生學會一主要技能後則能運用在其他類似的事物中
詳解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
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
步驟:
1.分析教學步驟並界定教學範圍
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3.選擇訓練及評量範例
4.安排範例順序:安排範例順序宜從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先教,而後再教變化情形;變化的教學也宜從最小的變化至最大的變化。
5.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可視學生的需要加入提示系統。
6.評量並偵測類化情形:宜隨時評量和記錄學生的表現情形。
參閱〈紐文英--啟智教育課程與教學設計 p197~p198〉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