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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東京公司於106年1月2日僱用顧朋平與廖聞二人,顧朋平因個人生涯規劃預計107年3月17
日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而廖聞工作態度不佳,107年3月12日與同事有爭執,故意破壞公司
機器,致雇主受有損害。請依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三)雇主可以預扣廖聞107年4月份工資,作為賠償費用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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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