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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勞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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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勞工法令#7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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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勞工法令#72784
科目:國營事業◆勞工法令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勞工法令#72784
科目:
國營事業◆勞工法令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目前社會上爭執最兇的議題便是勞動基準法的修訂,其中與勞方最息息相關的莫過於工 資與時間的問題,因此在勞動基準法的第三章就規定了工資,第四章規定了工作時間、休息 與休假的條規。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工資的給付通常以何者為主?【2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ess Lo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工資: 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