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民法請求權時效規定之相關問題:
(二)利息債權之請求權時效為幾年?【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或借據本金及違約金請求權之時效為「十五年」。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利息」請求權之時效為「五年」。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詳解
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詳解
利息債權之請求權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