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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75237
科目: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四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民法請求權時效規定之相關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利息債權之請求權時效為幾年?【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hchungw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或借據本金及違約金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利息」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詳解 提供者:ytchiu
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詳解 提供者:陳靜枝
利息債權之請求權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