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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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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
10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辦理催收作業應了解銀行債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及時為中斷時效之措施,以免因罹於時效而喪失向債務人追 償之權利。請回答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支票之執票人在時效期間內因聲請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其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何?【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方欣而
執票人向發票人:1年 執票人向前手:4個月 背書人向前手: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