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依銀行法 33 條規定,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
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如授信
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中:
(二)本項規定所稱之同類授信對象,請問何謂同類授信對象?【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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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103.06.27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3450號令訂定)
第三條
五、所稱同類授信對象,係指最近一年內同一銀行、同一授信用途及同一 會計科目項下之授信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