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以乙積欠伊債務,而乙對丙有借款債權存在,但丙否認乙對其有借款債權存在,
足以影響伊之求償為由,乃以乙、丙為共同被告,向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確認乙、
丙間之借款債權存在。試問:若有下列情形,其效力如何?(25 分)
⑵若第一審甲獲勝訴判決,僅丙一人上訴,乙捨棄上訴。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丙勝訴其效力及於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