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公司於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投資另一公司發行之 5 年期轉換公司債,投資金額$2,000,000
(公司債每張金額$100,000,票面利率 0%,於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平價發行)。該
債券之持有人得於債券發行之日起屆滿 45 日後,至到期日前 10 日止,隨時請求依
當時之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
幣 36 元。該債券另附有贖回權及賣回權:持有人得於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債券
面額 110%之價格賣回公司債;發行人得於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以債券面額 110%
之價格買回公司債。
購入當時甲公司估計之公平價值資訊如下:債券不附轉換權時,賣回權公平價
值$70,000。債券不附轉換權時,贖回權價值公平價值$0。賣回權、贖回權與轉換
權三種選擇權若視為單一之複合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其公平價值為$200,000。該公
司債之市場交易非常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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