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54356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依據我國公務人員考績法,下列那些情事於年終考績時較符合得列為丁等的標準? 並請說明其法律依據。(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⑷陳女士總是在上班時間偷偷離開辦公室去買菜,經其主管屢勸不改,還曾經因此 被記申誡與小過懲處。儘管如此,陳女士仍是我行我素,依然故我。最近,她變 本加厲,上午開溜買菜,下午則是藉故離開辦公室去照顧她先生所開設的便利商 店,經人檢舉後,她向主管辯稱自己只是去便利商店買東西,但調閱監視影帶後 證實陳女士確有在櫃臺收銀販賣商品之行為。陳女士辦公室同仁對其行為皆表達 高度不滿,向主管陳情若不對之予以適當處分,大家將要有樣學樣、癱瘓辦公室 的運作,事態頗為緊張。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1.按本法規定,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得考列丁等;本案陳女經糾正,仍我行我素,符合「不聽指揮」、「破壞紀律」、「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之要件,且造成辦公室氣氛緊張,似屬「情節重大」。

2.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得考列丁等;本案陳女於上班期間離開辦公室買菜,係怠忽職守,並有稽延公務之虞,惟仍須有「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始得為之。

3.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得考列丁等;本案陳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之規定,符合「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之構成要件,但仍需有「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始得為之。

4.綜上,陳女行為較完整符合,「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之規定,得據此考列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