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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教育部受託辦理 105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 (身心障礙組)#51276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二部分:綜合題(共60 分) 
一、填充題(每格 1 分,共 20 分) 
1.依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七項支持服務:

申論題內容

1.____、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Zone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詳解 提供者:Jimmy Huang
特殊教育法(102.1.23修)
第33條(支持服務項目之規範)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
第一款至
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
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詳解 提供者:鋼鐵花
助教礙人家復他
詳解 提供者:LyNN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38 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

二、適性教材服務。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適應體育服務。

七、校園無障礙環境。

八、其他支持服務

詳解 提供者:114獨招正取

特殊教育法第33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詳解 提供者:今年考上!!!
教育輔助器材
詳解 提供者:Xin-Yi Huang
教育輔助器材
詳解 提供者:鍾佩君
教育輔助器材
詳解 提供者:Helen Huang
學習輔助器材 適性教材 校園無障礙環境 學習及生活人力資源 復健服務 家庭支持服務 其他支持服務
詳解 提供者:游乳毅

1.教育輔助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