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辦法中,「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明列有關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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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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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疾患
情感性疾患
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詳解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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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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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其他持續性情緒或行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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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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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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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情感性疾患、注意力不足、過動衝動
詳解
情感性疾患、焦慮性疾患、精神性疾患、畏懼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其他持續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詳解
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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