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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臺北市市立普通型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113703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 請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中關於課程調整原則的向度及其內涵。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金寶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第16頁
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再分析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最後依照學生的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

(一)學習內容
得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及「重整」的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點。
1.「簡化」指降低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難度。
2.「減量」為減少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部分內容。
3.「分解」代表將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分解為數個小目標或學習內容,在不同的學習階段或雖在同一個學習階段但予以分段學習。
4.「替代」代表原來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適用,但須以另一種方式達成。
5.「重整」則係將該教育階段或跨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重新詮釋或轉化成生活化或功能化的目標與學習內容。

(二)學習歷程
1.需依學生的個別需要,善用各種能引發其學習潛能之學習策略,並適度提供各種線索及提示。
2.學校應視身心障礙學生需要提供適性教材調整與教育輔助器材協助學習。
3.針對特定領域/科目具有學習功能缺損的學生,必要時得穿插一些遊戲活動或將教學活動分段進行,並多安排學生練習與表現的機會,提供適度的讚美、足夠的包容,再施以有效的行為改變策略和積極性的回饋方式調整。

(三)學習環境
1.學校應提供符合通用設計之校園環境,並針對個別身心障礙學生需求合理調整其學習環境。
2.學校得依據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與需求,進行教室採光、通風、溫度、教室布置、教學設備資源、教室位置、動線規劃、學習區、座位安排等物理環境的調整。
3.學校應提供所需的志工、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人力協助;並得由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各處室等提供各項行政支援,以及提供教師、同儕等自然支持等心理與社會環境的調整。

(四)學習評量
1.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實施多元評量,包括學生起點行為之評估及持續性的形成性評量,並依據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作總結性評量。
2.評量得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同儕評量、自我評量等多元評量方式,俾充分了解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歷程與成效,以作為課程設計及改進教學的參考。
3.教師需視各領域或科目之特性、教學目標與內容、學生的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