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證券交易法將證券商區分為證券承銷商、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分別依其種類經營證 券業務,不得經營其本身以外之業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經營綜合證券商之業務。惟 為避免弊端,證券交易法對於證券商兼營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兼營證券承銷商及 證券自營商者,分別設有若干防火牆之規定,其內容為何?又如證券商違反上開防火牆之 規定,應如何加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