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更於2000年四月二十九日公佈之「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中,明訂「登階測驗」為評量心肺耐力的檢測方式。同時採用35公分高立體臺階、並以節拍器控制上下臺階的頻率,檢測程序如下:
1. 受測者站立於台階前,配合節拍器節奏,以每分鐘九十六拍之速度,每四拍上下台階一次,持續三分鐘。
2.完成登階測驗後,立即測量一分鐘至一分三十秒、二分鐘至二分三十秒、三分鐘至三分三十秒三次脈搏數。
3.將三次測得之脈搏數代入公式中計算心肺耐力指數。
4. 心肺耐力指數=運動持續時間(180秒)×100 / 三次脈搏總和×2。
聽著音樂的節奏上下登階,速度會由慢漸漸加快.時間為時3分鐘.結束後測量恢復期心跳數 依序為1:00--1:30(A) 2:00--2:30 (B) 3:00--3;30(C)
公式: 180乘於100除以(A+B+C)乘於2
體力指數公式:(運動時間,單位:秒)*100/(三次心跳的總和)*2
1.於35公分高的台階前準備
2.跟著節拍,上下台階 (拍子速度約四拍,完成上下的動作)
3.左腳上,右腳上,左腳下,右腳下 (四拍)
4.進行三分鐘的時間,過程中如有身體不適,立即結束此測驗,並開始測量運動後心跳
5.運動後心跳測量時間點 (三十秒到一分鐘,一分三十秒到兩分鐘,兩分三十秒到三分鐘,以上三個時間點測量心跳)
1.令受測者站立於木箱前一步,聞“預備”口令,保持準備姿勢。
2.聞“開始”口令,節拍1,受測者單腳上,節拍2,受測者另一腳上,此時雙腳須保持直立;節拍3,先上腳先下,節拍4
另一腳下。
3.受測者上上下下共三分鐘,測驗結束,休息一分鐘。
4.測量受測者1至1分30秒、2分至2分30秒、3分至3分30秒共3組的腕動脈脈搏數,並記錄。
運動時間180秒X100除3次(1分到1分30秒、2分到2分30秒、3分到3分30秒)脈搏總和X2
採35CM高台階 節拍器96拍 測驗三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