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許慎〈說文解字序〉:「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六書之一。語言中某些字有音無字形,而借用同音字來表達。如「令」本為發號之義,借為縣令之令;「長」本為久遠之義,借為縣長之長。
其產生是書寫者只考慮語音因素而未考慮形體因素造成的。漢字的數量有限,而語言中的詞彙無窮,要用有限的文字紀錄無窮的詞彙,文字的表詞範圍就不斷地擴大,不僅僅用於記錄本義或相關意思(引申義)的詞,而且也以讀音為媒介用於與本義毫不相關的詞。凡是古文獻的用字,如果它所記錄的詞彙不是該字的本義或引申義,這個字就是假借字。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假借,有些字在不同時代被假借爲不同的意思,有些假借有了後起字已廢,有些假借用法在現代漢語仍成立。本條目所列舉假借多爲現代漢語仍成立的假借。
假借字有兩種情形:本無其字的假借、有其字的假借。
某些詞原先並沒有為其專門造字,人們從現有的文字選取某些同音字來記錄它,這就是本無其字的假借。[1]
這種假借產生四種後果:
本無其字的假借字使用一段時期以後,為了區別用法,人們為假借字的本義另造新字。 假借長時間後也未爲本義另造新字,本義已廢。
假借長時間後也未爲本義另造新字,本義已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