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內所訂,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 後,持續追蹤( (5) )個月。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
;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詳解
(5)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