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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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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試試題:輔導科#11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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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試試題:輔導科#114462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試試題:輔導科#114462
科目:
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3.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內所訂,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 後,持續追蹤( (5) )個月。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Priscilla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
持續追蹤六個月
。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 ;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詳解
提供者:蔡欣宜
(5)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