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期貨交易法第108條之規定,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有對作、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
足生期貨交易人或第三人誤信之行為。其中所稱對作,係指場外沖銷、交叉交易、擅為
交易相對人、配合交易之行為。試問:何謂「場外沖銷」?何謂「交叉交易」?何謂「擅
為交易相對人」?何謂「配合交易」?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