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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高雄市9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學前特殊教育 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卷 類別:資賦優異類 #23235
科目:教甄◆資賦優異組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3. 資優生的鑑定往往因人為的因素遭到家長質疑,請舉出四個鑑定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應注意的原則,以使資優生的鑑定合乎法規與學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無敵鐵金鋼

1.使用多元能力的資優概念
多元能力的資優鑑定仍著眼於資優潛能的發現和需求的評估。
2.合理地使用測驗資料
A依據不同對象、鑑定階段,選擇適當的測驗工具。
B就測驗所得資料做合理的解釋、運用。
3.公平的鑑定機會
鑑定時應避免歧視,確保每位學生不被忽視(貧困者、少數族群、不同文化者、語文有限者、身心障礙者)。
4.實用性的鑑定程序
必要時鑑定工具和程序應允許做某種程度的修正和運用,例如:當鑑定工具不是用視、聽障生時,可以使用替代測驗。

資料來源:吳昆壽 《資優教育概論》

詳解 提供者:我要當正式老師
第一標準化,依據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鑑定評量通標準,應採標準化的測驗,多元多階段施測,所以首先採標準化測驗。 第二全國或全世界比賽成績,依據鑑定標準,參加全國或全世界的比賽獲得前三名, 第三參加學術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學習活動表現優異。 第四經專長或指導教授長期觀察推薦
詳解 提供者:Gong Qianq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