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雇主對於廚房及餐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餐廳面積,應以同時進餐之人數每人一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四、應保持清潔,門窗應裝紗網,並採用以三槽式洗滌暨餐具消毒設備及 保存設備為原則。五、通風窗之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百分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