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靈 (一)意涵: 指政府為解決市場失靈所產生的各種問題,乃採取各式各樣的政策工具與干預行動,以補救市場失靈的缺失。但是由於政府在制度上、結構上、及運作上,具有許多先天性的缺陷,無法充分達到預定目的,造成政府失靈的狀況。 (二) 造成政府失靈的主要原因: 1.直接民主:多數決面臨功能問題,易產生多數暴政。 2.代議政府:可能受本身利益、時間及財務現制,產生「競租」行為,制定不合理或不必要之政策(滾木立法、肉捅分肥) 3.機關供給財貨:機關本身無成本觀念,導致無效率。 4.分權政府:可能造成政府無效率。 (三)結語:以NPO為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