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基本法,我國憲法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依學生興趣、教育理念方向、學校辦學特色等,選擇學校。
1. 提供弱勢對象教育資源補助
對於社經地位背景較低落的學生,給予經費以及政策上的相關教育資源的積極補助,使其擁有更多選擇。
2. 實驗教育的興起
根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興起,其政策計畫給予家長更多的教育選擇,家長可因情況選擇在家自學 ,
透過有計劃的教育方案參與政府對學童的定期評量檢測,確認學生學習狀況。
3. 國民教育經費的提撥
提供學校教育經費,辦理更多學校特色課程,供家長依照學生性向選擇
以下依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及政府政策作為分述說明之:
一、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
教育基本法保障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以依照學生的興趣、學校辦學特色、教育理念等等,做出教育選擇。
二、政府政策作為:
(一)實驗教育三法:
實驗三法的制定保障學生、家長及學校多元的學習及教學模式,提供學生在不同環境中
自由地學習。
(二)共同學區:
中小學採共同學區,提供家長選擇,同時激發學校發展出更多元的特色及良性競爭提升
教學品質。
(三)高中高職升學選擇:
十二年國教前九年是義務教育,而後三年是基本教育,家長及學生可以依照自身興趣、
能力、潛能、生涯規劃等等,進行高中、高職或不繼續升學的選擇。
以下依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及政府政策作為分述說明之:
一、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
教育基本法保障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以依照學生的興趣、學校辦學特色、教育理念等等,做出教育選擇。
二、政府政策作為:
(一)實驗教育三法:
實驗三法的制定保障學生、家長及學校多元的學習及教學模式,提供學生在不同環境中
自由地學習。
(二)共同學區:
中小學採共同學區,提供家長選擇,同時激發學校發展出更多元的特色及良性競爭提升
教學品質。
(三)高中高職升學選擇:
十二年國教前九年是義務教育,而後三年是基本教育,家長及學生可以依照自身興趣、
能力、潛能、生涯規劃等等,進行高中、高職或不繼續升學的選擇。
(1)家長有權利選擇將子女交給學區內的適合的學校
(2)不會...
參考解答:
根據教育基本法,我國憲法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依學生興趣、教育理念方向、學校辦學特色等,選擇學校。
1. 提供弱勢對象教育資源補助
對於社經地位背景較低落的學生,給予經費以及政策上的相關教育資源的積極補助,使其擁有更多選擇。
2. 實驗教育的興起
根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興起,其政策計畫給予家長更多的教育選擇,家長可因情況選擇在家自學 ,
透過有計劃的教育方案參與政府對學童的定期評量檢測,確認學生學習狀況。
3. 國民教育經費的提撥
提供學校教育經費,辦理更多學校特色課程,供家長依照學生性向選擇
家長對於孩子的教育有選擇權,可以替期孩子選擇認為合適的師資、教育環境、教育方式等等
1.完善教育實驗法
2.提供多元且完善的升學資訊
3.補助弱勢地區,使期也有相同選擇權
4.增加學校經費,使其可以辦理更多學校的特色課程
一、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如下:
教育基本法保障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以依照學生的興趣、學校辦學特色、教育理念等等,做出教育選擇。
二、對於增加學校選擇權的政策如下:
1政府可發放「教育券」,提高面額給弱勢族群,增加公平競爭及入學的機會。除此之外也可以讓公私立學校相互競爭、改善教學環境、提高師資素質,以爭取更多教育資源。
2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
一種「公辦民營」的學校類型,使用政府經費但是是由私人辦學,經「特」別「許」可的學校。雖然不受例行性的教育行政法規的約束,在辦學上有很高的自治權,但為了達到政府規定的高教育成效,因此學校需有一定的辦學質量。
3在家教育
早期為了像是身體病弱或是肢體不便的特殊需求學生,難以到學校就讀,家長就可以選擇在家教育。而現代可辦理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讓家長在家對學童施以有計劃的教育方案以及參與政府對學童的定期評量來確認學習的狀況及成效。
家長的學校選擇權(School Choice)指的是家長能夠根據孩子的需求、價值觀、學習風格等因素,自主選擇適合的學校,而非受限於學區劃分或政府統一分配的學校制度。這項權利基於教育公平、多元發展與競爭機制的理念,讓家長能夠為子女尋找更符合個人需求的教育環境,進而提升教育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學券制度(School Voucher System)
政府提供教育補助金(學券),讓家長可以自由選擇公立或私立學校,減少經濟條件對教育選擇的限制。例如,美國部分地區實施學券制度,使低收入家庭也能選擇非學區內的優質學校。
開放學區選擇(Open Enrollment Policy)
允許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家長可以為子女選擇學區外的學校,如特色學校(magnet schools)或學術表現較佳的學校,提升教育機會的多樣性。
發展公立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
特許學校由政府資助,但具有較高的自主權,允許家長選擇具有特殊課程、創新教學法或專業領域(如藝術、科學、雙語教育等)的學校,提供更多元的教育選擇。
家長的學校選擇權有助於促進教育公平與多元發展,政策上可透過學券制度、開放學區選擇、特許學校發展等方式,提供更多彈性與機會,讓家長能夠為子女找到最合適的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