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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中原大學特殊教育學系107學年度學生基本能力檢核考試-教育原理與制度#74932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教育原理與制度)(幼兒園、特殊教育、國民小學、中等學校)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4.請簡述 2014 年特殊教育法最主要修定的內容。 ~請再次檢查學號、姓名是否寫上,繳卷時考題請連同答案卷繳回~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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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win

2013(民102)修訂

1.增加腦性麻痺類別(第3條)

2.助理人員→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員(第14條)

3.早療開始的年齡:3歲→2歲(第23條)

4.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的支援服務,適用對象增加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n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第24條)

5.明確列出學校與機構應提供的服務,且適用於在家教育者;明確指出優先編列預算之項目(第33條)

6.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n且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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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民103)修訂

1.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的支援服務,適用對象增加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2.幼稚園、托兒所→幼兒園

特教學校幼稚部→幼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