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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周翊-教育原理與制度

主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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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免學費:免繳學費,但仍須繳納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國中畢業生75%以上免試入學進入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0~25%)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學校類型包括高中(含實驗中學、完全中學、綜合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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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法一、普及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三、免學費二、自願非強迫入學六、學校類型多元四、公私立學校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