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分離課稅
一、短期票券利息所得:一年內到期的國庫券、可轉讓定存單、本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超過首次發行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 居住者:10%;非居住者:15% 二、受益證券分配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或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分配之利息。 居住者:10%;非居住者:15% 三、結構型商品: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 居住者:10%;非居住者:15% 四、債券利息所得: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居住者:10%;非居住者:15% 五、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統一發票、樂透彩券。 居住者:20%;非居住者:20% 六、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信託受益權及信託所得。 居住者:20%;非居住者:20% 七、告發或檢舉獎金: ..
關鍵字: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信託、
信託受益權及信託所得、
債券利息所得、
分配之利息、
分離課稅、
利息所得、
受益證券分配之利息、
告發或檢舉獎金、
居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