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某甲申報戶(單身),於 100 年申報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有下列情形(均持 有合於稅法規定憑證): 1.綜合所得淨額 5,000,000 元(99 年度一般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級距為 40%, 累進差額為 774,400 元)。
2.全部已扣繳所得稅額及營利所得可扣抵稅額共 1,000,000 元。
3.取得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之人身保險非死亡給付 3,000,000 元。
4.出售某非「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 10,000,000 元。
5.99 年度甲任職公司辦理員工分紅配股,甲獲配公司股票面額 1,000,000 元, 於股票交付日(同 99 年度),時價為 4,000,000 元。
6.列舉扣除額中以藝術品(非現金)捐贈政府 1,000,000 元。
請依上列情況,為甲申報戶計算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申報自行繳納稅額,並列 出計算式。(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