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相關資料如下:
1.甲公司總機構設於臺北市木柵,本年會計所得為 10,000,000 元。
2.另甲公司於荷蘭設立 A 子公司,本年受配現金股利新臺幣 1,800,000 元(已扣除 股利扣繳稅款 200,000 元)。
3.另甲公司於美國設立 B 分公司,本年稅後所得新臺幣 2,800,000 元(已扣除所得 稅 1,200,000 元)。另於日本設立 C 分公司,本年度虧損新臺幣 1,500,000 元。
4.另甲公司於大陸設立之 D 分公司,本年稅後所得新臺幣 4,000,000 元(已扣除所 得稅 1,000,000 元)。
試計算甲公司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