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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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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最新版) 110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是非110/09/26︰51-100#101779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50)
51.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而視同放棄者,機關尚不得據此為不發還押標金之理由。(A)O(B)X
5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得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以減省開標時間。(A)O(B)X
5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不得以減省開標時間為由,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A)O(B)X
54.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論其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均得採限制性招標。(A)O(B)X
55.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有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尚難採限制性招標。(A)O(B)X
56.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得予接受。(A)O(B)X
57.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不得接受。(A)O(B)X
58. 勞務採購契約或招標文件標示主要工作項目,得標廠商可將該部分交由其他廠商辦理,其所訂合約送招標機關核備即可。(A)O(B)X
59. 勞務採購契約或招標文件標示主要工作項目,得標廠商不可將該部分交由其他廠商辦理。(A)O(B)X
60.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仍得參加評選。(A)O(B)X
61.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A)O(B)X
62. 勞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A)O(B)X
63. 某國小採購營養午餐所需所有食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A)O(B)X
64. 採購法第67條明定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因此採購契約規定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應送機關審查,違反上開規定。(A)O(B)X
65. 機關辦理決標,最低標標價為「零」或「負數」之廠商,為無效標。(A)O(B)X
66. 機關辦理決標,除有採購法第58條情形者外,得認定最低標標價為「零」或「負數」之廠商得標。(A)O(B)X
67. 廠商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者,為合格標。(A)O(B)X
68. 廠商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者,為不合格標。(A)O(B)X
69. 機關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之房地產,應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B)X
70. 機關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之房地產,因非屬評選,無採購法第94條之適用,故毋需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B)X
7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房地產之勘選者,於招標前均須報上級機關核准。(A)O(B)X
72.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房地產之勘選者,不論採購金額大小,無須於招標前報上級機關核准。(A)O(B)X
73.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地區產品投標。(A)O(B)X
74. 機關辦理採購,得否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係由招標機關視個案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採購法並無禁止規定,惟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A)O(B)X
7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告結果,僅一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者,不得進行審查。(A)O(B)X
7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告結果,僅一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者,仍得進行審查。(A)O(B)X
77. 委託研究發展其整體規劃部分於招標文件將執行事項列為擴充項目時,整體規劃部分之採購金額無須將該等執行事項之預估金額計入。(A)O(B)X
78. 委託研究發展其整體規劃部分於招標文件將執行事項列為擴充項目時,整體規劃部分之採購金額應將執行事項之預估金額計入。(A)O(B)X
79. 委託專業服務,其屬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A)O(B)X
80. 委託專業服務,其屬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A)O(B)X
81.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應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A)O(B)X
82.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不得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A)O(B)X
83.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無須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A)O(B)X
84.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A)O(B)X
85.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應者,不採分項複數決標。(A)O(B)X
86.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應者,採分項複數決標。(A)O(B)X
87.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因與該投標廠商之資格無關,故機關仍得決標予該投標廠商。(A)O(B)X
88.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機關應不決標予該投標廠商。(A)O(B)X
89.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由機關保存歸檔,不予發還。(A)O(B)X
90.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A)O(B)X
91.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由該分包廠商負完全責任,與得標廠商無關。(A)O(B)X
92.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仍應負完全責任。(A)O(B)X
93.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雖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惟該最低標廠商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尚不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A)O(B)X
94. 機關辦理有關景觀專業技術服務之勞務採購案件,其投標廠商資格得包括景觀專業服務業。(A)O(B)X
9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故後續免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A)O(B)X
9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後續仍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A)O(B)X
97.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5萬元電腦周邊設備,如契約載明可附加訂購相關配備者,一併訂購8萬元之相關附加配備。(A)O(B)X
98.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5萬元電腦周邊設備,如契約載明可附加訂購相關配備者,一併訂購3萬元之相關附加配備。(A)O(B)X
99. 監辦人員之監辦,對於機關所為實質或技術之審查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不得提出意見。(A)O(B)X
100. 監辦人員之監辦,對於機關所為實質或技術之審查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