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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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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最新版)110 底價及價格分析是非110/09/26︰1-50#101753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50)
1.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3項規定,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2.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 (A)O(B)X
3.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因物價商情上揚,為利決標,底價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 (A)O(B)X
4.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雖因物價商情上揚,底價仍不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 (A)O(B)X
5.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開標前訂之。 (A)O(B)X
6.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A)O(B)X
7. 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部分項目未決標,其已決標部分之底價,仍應保密。 (A)O(B)X
8. 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部分項目未決標,其已決標部分之底價,應予公開。 (A)O(B)X
9.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得免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A)O(B)X
10.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雖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仍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A)O(B)X
11.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12.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13. 開標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後,監辦人員不可查看底價金額。 (A)O(B)X
14. 開標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後,監辦人員查看底價金額,尚無不可,惟應遵守採購法第34條第3項底價於決標前應保密之規定。 (A)O(B)X
15.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請最低標提出說明,並宣布底價。 (A)O(B)X
16.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最低標廠商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請最低標提出說明,不宣布底價。 (A)O(B)X
17.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無例外。 (A)O(B)X
18.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A)O(B)X
19.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採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不必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20.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包括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21.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22.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23.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不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24.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25.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惟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26.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並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27.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但不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28.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29.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僅1家廠商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其底價訂定前不必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30. 變動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A)O(B)X
31. 固定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A)O(B)X
32. 利潤得視個案,依所需成本、市場之競爭性及經營策略加以分析,合理編列。 (A)O(B)X
33. 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必要時需於訂底價時考量海運、空運及關稅等所增加之成本。 (A)O(B)X
34. 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並無例外。 (A)O(B)X
35. 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A)O(B)X
36.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仍應訂定底價。 (A)O(B)X
37. 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但仍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A)O(B)X
38.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 (A)O(B)X
39.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為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 (A)O(B)X
40.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41.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42.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 (A)O(B)X
43.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A)O(B)X
44.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應敘明理由。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因係以單價訂定契約,故僅需傳輸單價資料。 (A)O(B)X
45. 採購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一定金額,為工程採購之查核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 (A)O(B)X
46. 採購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A)O(B)X
47. 於招標文件中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標價之主要項目及其子項、分項等成本結構,為成本分析方法之一。 (A)O(B)X
48. 依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尚不得未洽廠商減價,即逕行宣布廢標。 (A)O(B)X
49. 依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得依廠商之報價情形判斷,不請廠商減價,逕行宣布廢標。 (A)O(B)X
50.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如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經折算後)有採購法第58條前段情形,致未能於辦理決標作業當日完成決標程序者,製作保留決標紀錄,載明如有決標時,以最低標廠商之說明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認可核定之日為決標日。(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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