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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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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作業是非110/04/23∶151-211#98426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61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61)
151 .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得查核其所屬各機關補助或 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之工程。 (A)O(B)X
152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不包括進度。 (A)O(B)X
153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A)O(B)X
154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惟因其非屬驗收,其結果 不得供驗收之用。 (A)O(B)X
155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 (A)O(B)X
156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 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A)O(B)X
157 .為利機關分散風險,除工期超過一年之工程外,機關應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 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 (A)O(B)X
158 .為利契約風險分擔,不論履約時間長短,機關不宜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物價 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 (A)O(B)X
159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 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辦理招標。 (A)O(B)X
160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 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以分開招標為原則。 (A)O(B)X
161 .營造業投標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如招 標文件未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則應決標予該廠商,並通知營造業主管 機關。 (A)O(B)X
162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 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A)O(B)X
163 .得標廠商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履約保證金,存款人名稱須為得標廠 商。 (A)O(B)X
164 .得標廠商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已設定質權予採購機 關,出質人雖非得標廠商名義,尚可。 (A)O(B)X
165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契約無需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 衛生之責任。 (A)O(B)X
166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 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A)O(B)X
167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得訂明保固期間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期 間得不予計入保固期。 (A)O(B)X
168 .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浚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浚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 疏浚工作預估所需金額為55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3000萬元,則該案 之採購金額為2500萬元。 (A)O(B)X
169 .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浚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浚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 疏浚工作預估所需金額為55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3000萬元,則該案 之採購金額為5500萬元。 (A)O(B)X
170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 計畫。 (A)O(B)X
17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A)O(B)X
172 .採用共同投標時,不得允許廠商單獨投標。 (A)O(B)X
173 .採用共同投標時,應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 (A)O(B)X
174 .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 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 (A)O(B)X
175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 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無須通知廠商。 (A)O(B)X
176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 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 (A)O(B)X
177 .機關辦理巨額或特殊之勞務採購,方得規定投標廠商從業人員應具有之專門 技能證明。 (A)O(B)X
178 .機關辦理非屬巨額或特殊之勞務採購,得規定投標廠商從業人員應具有之專 門技能證明,如有其他法令規定,並得就人數予以限制。 (A)O(B)X
179 .委託技術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採成本加公費法核實議定。 (A)O(B)X
180 .委託技術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 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 (A)O(B)X
181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 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仍得參加評選。 (A)O(B)X
18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建築工程採購,雖於招標文件指定特定廠牌之門片 型式,只要不提及廠牌名稱,即無綁標之虞。 (A)O(B)X
183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 費方式者,建造費用為結算金額。 (A)O(B)X
184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收支相抵所剩金 額為採購金額。 (A)O(B)X
185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得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以抽籤方式擇 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A)O(B)X
186 .招標文件規定於驗收完成後一次給付契約價金,無預付款。決標後因物價飆 漲,機關應廠商要求變更契約給付契約總價20%之預付款,符合公平合理原 則。 (A)O(B)X
187 .某統包工程允許建築師事務所與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於招標文件明定同時符 合前述資格者可單獨投標。甲營造業因不具建築師事務所資格,而與乙建築 師事務所共同投標,惟得標後因乙破產致無法共同履約,其契約之一切權利 義務,得由甲繼受,並可視需要提出與乙原資格條件相當之廠商,共同承擔 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 (A)O(B)X
188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 款所定情形,均應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始可採限制性招標。 (A)O(B)X
189 .機關於開標時發現廠商間押標金繳交支票號碼有連號,機關即可逕行認定有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 者」情事。 (A)O(B)X
190 .廠商因契約關係履行機關之採購案,機關內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意見,均 可指示廠商辦理,以利效率。 (A)O(B)X
191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 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 (A)O(B)X
192 .機關辦理採購有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 就該部分不同投標廠商間所提出之分包廠商,除有符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7 條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相同。 (A)O(B)X
193 .機關辦理營造業法規定專業工程項目,除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 不得排除綜合營造業參與投標。 (A)O(B)X
194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非經常性 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 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 (A)O(B)X
195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非經常性 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 給付條件,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 (A)O(B)X
196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者,得不限定特定適用標的而以建 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 (A)O(B)X
197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者,得限定特定適用標的而以建立 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 (A)O(B)X
198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發現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監工人員,承攬廠商之專 任工程人員、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人員等執行職務時,有違背 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應加以記錄。 (A)O(B)X
199 .機關自辦監造者,其現場人員之資格、人數、專職及登錄規定,應比照委託 監造之情形辦理。 (A)O(B)X
200 .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為落實市場競爭機制,原則上採用最低標決標之方式。 (A)O(B)X
201 .履約時間在一年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無需於契約中訂明物價指數調 整之規定,屆時服務費用自動會隨工程結算金額之物價指數調整而調整。 (A)O(B)X
202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其委託技術服務項目,不論工程性質及規模大小, 統一照錄「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所列之所有技術服務項 目即可。 (A)O(B)X
20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細部設計之審查所耗期間,一律免計工期。 (A)O(B)X
204 .機關辦理規模1900萬元之營繕工程,應允許丙等綜合營造業投標。惟施工難 度較高者,機關得限制投標資格為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 (A)O(B)X
205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 更換規定,其最低人數為至少1人。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得準用之。 (A)O(B)X
206 .技術服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 (A)O(B)X
207 .機關就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部分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契約未規 定者,一律以該不符項目價格之6倍扣罰。 (A)O(B)X
208 .工程採購以總價結算方式辦理者,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保險費「多要退、少不 補」之條款(即契約金額較廠商實際支付金額為多要退,契約金額較廠商實 際支付金額為少不補)。 (A)O(B)X
209 .工程保險附加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最高(累計)保險金額可為無限制。 (A)O(B)X
210 .監造建築師、技師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監造業務或監造簽證事 項,其屬應親自赴現場查驗、勘驗、初驗、驗收、會勘或出席會議者,得委 請他人代理。 (A)O(B)X
211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 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即使有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 更有利之工法,履約期間仍不得要求契約變更改變施工工法。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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