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以下那一個不是檢察官得撤回起訴的原因?
(A)被告已經死亡
(B)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C)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
(D)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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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6), C(290), D(60), E(0) #229335

詳解 (共 2 筆)

#5691693
  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以下那一個不是檢察官得撤回起訴的原因?(A)被告已經死亡(B)被告犯罪嫌疑不足(C)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D)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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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865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逾期告訴或告訴已撤回。

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合法告訴,經檢察官提起→法官為不受理判決


延伸問題:
告訴乃論罪,已提起告訴尚未撤銷或檢察官尚未做出處分,得提起自訴嗎? 
已提起自訴被裁定駁回自訴,得提起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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