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拾獲高價手機一支,決定占為己有,並出賣且交付給不知情的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手機所有人丙得撤銷該買賣契約,並向乙請求返還
(B)甲、乙間的買賣契約有效
(C)乙取得手機的所有權
(D)甲讓與手機所有權之行為係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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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2), B(71), C(187), D(102), E(0) #2065162

詳解 (共 5 筆)

#4386775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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