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上此項規定,俗稱為所有權之:
(A)積極權能
(B)消極權能
(C)防止權能
(D)排除權能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8), B(502), C(60), D(83), E(0) #1120889

詳解 (共 4 筆)

#2451753
765條所有權之積極權能 ,767條所有...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5623747
(一)、積極權能:其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共 2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6200131
所有權積極權能:
民§765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所有權消極權能:
民§767(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ㅤㅤ
待他人干涉,防衛、除去之,故為消極。
ㅤㅤ
10
0
#2450500
所有權的積極權能 1.占有 2.使用 3...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