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請問這係我國何種法令中所訂定的?
(A)特殊教育法
(B)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C)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D)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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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 B(241), C(28), D(16), E(0) #75849
統計: A(325), B(241), C(28), D(16), E(0) #75849
詳解 (共 6 筆)
#635458
變成特教法第三十六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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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249
比較IEP部分
特教法 第 2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
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
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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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49
特教法規36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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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8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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