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我國有關降低入學年齡或縮短修業年限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去該科課程降低入學年齡
(B)已錄取之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其重覆參加入學考試者,前經錄取之升學資格應予註銷
(C)智能評量之結果,皆須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學習能力
(D)所稱縮短修業年限,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年限或縮短各該教育階段規定之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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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64), C(115), D(10), E(0) #75832

詳解 (共 7 筆)

#106358

可是「資負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提早入學標準的學生,其智力評量應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和適齡兒童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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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41

所以c應該也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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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42


提早升學:

「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升學學歷鑑定實施要點」,規定同等學歷證明書必須符合:

(1)個別或團體智力測驗結果在平均數正2.5個標準差以上

(2)各科學業成就測驗居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平均數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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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20

這題是舊法 可上網搜尋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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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95

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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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09
2.5個標準差也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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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18
這題建議刪掉...連C也有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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