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複選題
14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人民權利義務直接產生影響之決定
(B)抽象性之規範
(C)行政機關與相對人合意之決定行為
(D)對公務員之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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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87), B(197), C(126), D(575), E(17) #1569157
統計: A(5587), B(197), C(126), D(575), E(17) #1569157
詳解 (共 10 筆)
#2189068
申誡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懲處行為
就像記大過記小過一樣,
應該屬於公務員內部的管理措施,
非對外的行政處分
所以不能針對此進行復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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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073
(A)對人民權利義務直接產生影響之決定 (O)
(B)抽象性之規範 (X) -----> 應改為具體性之行政處分 (反之,是行政程序法第150條之法規命令)
(C)行政機關與相對人合意之決定行為 (X) ---->公法行政契約
(D)對公務員之申誡 (X) ----->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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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829
更新一下 申誡是行政處分囉
申誡之懲處對公務人員權利或益產生不利影響,係屬侵害其權益且具處分性質之措施,雖申誡為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提起行政訴訟
2020-07-13
裁判字號:109年度判字第350號
案由摘要:考績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18 條(36.01.01)
行政訴訟法 第 107 條(109.01.15)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2、5、6、12、13、14 條(96.03.21)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3、4、6、13、16 條(104.12.30)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7、78、84 條(92.05.28)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4、25、72、77、84 條(106.06.14)
要 旨:公務員身分受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如該
行政處分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於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處分,
或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可提起行政爭訟;
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對其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未有重大影響,亦未損
害公務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措施,核屬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公務員
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而行政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懲處申誡
,對公務人員之考績、考績獎金、名譽或升遷調動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
生不利之影響,係屬侵害公務人員權益且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措施。因此,
申誡雖為行政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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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444
申誡以上---改認「行政處分」
【節錄】
據上,諸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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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523
所以公務員 懲戒 和 懲處 中 的申誡 都不是行政處分囉?
題目中也沒有講明(D)的申誡是懲戒法還是保障法裡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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