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及兼課規定,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出租專業證照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B)公務人員擔任鄰長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行為
(C)公務員得兼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每週不得超過 4 小時
(D)公務員辦公時間在公立大學兼課,每週不得超過 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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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25), C(120), D(409), E(0) #1090643
統計: A(19), B(125), C(120), D(409), E(0) #1090643
詳解 (共 2 筆)
#1241042
(A)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五、現行法令及懲處規定:
(三)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B)鄰長是無給職,所以不是用公務員服務法
(C)、(D)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各機關公務人員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本機關首長核准。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但教育行政人員不得在私立學校兼課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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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118
(B)鄰長爲義務性榮譽職務,法無禁止
(C)錯在兼任,只能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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