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5. 根據補救教學作業要點,學生單一學科成績在該班級之
後百分之多少,要參加篩選測驗?
(
(A)後百分之十五
(B)後百分之二十
(C)後百分之四十五
(D)後百分之四十
(E)已刪除
統計: A(1554), B(1152), C(5546), D(350), E(142) #606414
詳解 (共 10 筆)
目前(2018年3月)最新版本為 教育部106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關於篩選測驗,已經沒有成績落後百分比這項條件了,改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學生名單及測驗科目。
四、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
(一)篩選測驗:
1、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名單及其測驗科目。
2、應提報比率:
(1)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以下簡稱科技化評量系統)」依學校前一年各年級、各科目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
(2)學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每位學生均須參加國語文、數學及英語科測驗:
(ㄅ)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學校
(ㄇ)偏遠地區學校,其住宿學生總人數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ㄈ)國中教育會考學校成績待提升之學校: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三考科任兩科成績「待加強」等級人數(含缺考)超過該校「應考」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學校。
(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
(3)偏遠地區、具特殊原因或符合前目第 2 之ㄅ、ㄆ、ㄇ學校,得經地方政府同意調整提報比率。
3、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成長測驗為第一學期末)
4、測驗科目:國語文、數學及英語(含聽力測驗)。
5、測驗方式:
(1)一至二年級:紙筆施測。
(2)三至八年級:以電腦線上施測為原則,惟具特殊原因學校,經地方政府同意,得以學校為單位採答案卡劃記辦理。
補救教學(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http://ppt.cc/wKzg)
1.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其學生經評量系統標準化測驗結果,百分等級未達百分之35 者。
2.未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都會地區」(指直轄市、省轄市及縣轄市)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25。
3.未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非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35 為指標。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實施對象:
(一)一般學習扶助學校(以下簡稱一般扶助學校)
1、一至四年級學生: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二項條件者。
(1)學習低成就條件:
一年級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屬學習低成就者。但人數以不超過就讀班級人數之30%為原則。
二至四年級學生: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2)身分弱勢條件: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
隔代教養及失功能(包括單親)之家庭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
2、五至九年級學生:
(1)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目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2)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
3、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之二至九年級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35%為原則。
(二)特定學習扶助學校(以下簡稱特定扶助學校)
1、符合下列要件之一為特定學習扶助學校:
(1)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40%上者。
(2)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國民中小學。
(3)偏遠地區學校,其住宿學生總人數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30%者。
(4)國中教育會考學校成績待提升之學校: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三考科任兩科成績「待加強」等級人數(含缺考)超過該校「應考」人數65%之學校。
(5)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
2、學生應符合一般扶助學校所列各年級之學習低成就條件。
3、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之一至九年級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35%為原則。
4、經學校評估得改採一般扶助學校方式辦理,惟僅能擇一申請辦理。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072/ch05/type2/gov40/num12/Eg.htm
教育部105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標準作業流程手冊(104年8月出版)
八、篩選及測驗:
(一)提報參加篩選學生階段:學校提報應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其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1、一般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報參加篩選測驗學生名單。
(2)提報比率:
j各校視實際需要提報,最低為後百分之二十五、最高為後百分之四十五,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
k各校前二年依應提報比率完成提報並施測者,得以前二年度篩選測驗各科不通過比率之平均數為依據,取其中較高者並增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函報本署備查。
l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者,專案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得放寬篩選範圍至後百分之五十五,班級人數低於十人者,得全班進行施測;其須再放寬篩選範圍者,應專案報經本署同意。
m符合特定扶助學校而申請一般扶助之學校,全校所有學生一律參加測驗。
n本署得依據全國篩選測驗結果,彈性調整提報率。
2、特定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全校所有學生。
(2)提報比率:每位學生須參加測驗。
3、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確有施測困難,得免參加篩選及成長測驗。
4、未結案之個案學生,學校應視其需求持續開班。
(一)初步篩選(提報)階段:是指經學校提報應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提報方式可分為下列:
1、一般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報參加篩選測驗學生名單。
(2)提報比率
1.各校得視實際需要提報,最低為後百分之二十五、最高為後百分之四十五。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
2.各校前二年依應提報比率完成提報並施測者,得以前二年度篩選測驗各科不通過比率之平均數為依據,取其中較高者並增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備查。
3.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者,專案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得放寬篩選範圍至後百分之五十五,班級人數低於十人者,得全班進行施測;其須再放寬篩選範圍者,應專案報經國教署同意。
4.符合特定扶助學校而申請一般扶助之學校,全校所有學生一律參加測驗。
5.國教署得依據全國篩選測驗結果,彈性調整提報率。
答案不完整
A後百分之十五
B後百分之二十
C後百分之三十五
D後百分之四十
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