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5. 根據補救教學作業要點,學生單一學科成績在該班級之 後百分之多少,要參加篩選測驗? (
(A)後百分之十五
(B)後百分之二十
(C)後百分之四十五
(D)後百分之四十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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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4), B(1152), C(5546), D(350), E(142) #606414

詳解 (共 10 筆)

#2693021

目前(2018年3月)最新版本為 教育部106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關於篩選測驗,已經沒有成績落後百分比這項條件了,改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學生名單及測驗科目

四、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

(一)篩選測驗:

1、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名單及其測驗科目。 

2、應提報比率:

(1)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以下簡稱科技化評量系統)」依學校前一年各年級、各科目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

(2)學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每位學生均須參加國語文、數學及英語科測驗:

         (ㄅ)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學校

         (ㄇ)偏遠地區學校,其住宿學生總人數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ㄈ)國中教育會考學校成績待提升之學校: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三考科任兩科成績「待加強」等級人數(含缺考)超過該校「應考」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學校。

         (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

(3)偏遠地區、具特殊原因或符合前目第 2 之ㄅ、ㄆ、ㄇ學校,得經地方政府同意調整提報比率。

3、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成長測驗為第一學期末)

4、測驗科目:國語文、數學及英語(含聽力測驗)。

5、測驗方式:

(1)一至二年級:紙筆施測。

(2)三至八年級:以電腦線上施測為原則,惟具特殊原因學校,經地方政府同意,得以學校為單位採答案卡劃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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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682
(一)提報參加篩選學生階段:學校提報應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其提
        報方式規定如下:
        1.一般扶助學校:
         (1)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
            報該科成績為原班級後百分之三十五之學生參加測驗。
         (2)各校前二年已依前目提報率提報並施測者,得依其線上測驗
            之不通過比率為依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得
            調整提報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函報本署備查
            。
         (3)本署得依據全國篩選測驗結果,彈性調整提報率。
         (4)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者,專案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
            同意,得放寬篩選範圍至後百分之四十,班級人數低於十人
            者,得全班進行施測;其須再放寬篩選範圍者,應專案報經
            本署同意。
        2.特定扶助學校:全校所有學生一律提報參加測驗。
資料來源: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736&KeyWordHL=&Sty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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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340

補救教學(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http://ppt.cc/wKzg
1.
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其學生經評量系統標準化測驗結果,百分等級未達百分之35 者。 

2.未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都會地區」(指直轄市、省轄市及縣轄市)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25 

3.未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非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35 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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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286

中華民國104423日  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實施對象:

()一般學習扶助學校(以下簡稱一般扶助學校)

1、一至四年級學生: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二項條件者。

()學習低成就條件:

images001.gif#s-16,16%23s-16,16  一年級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屬學習低成就者。但人數以不超過就讀班級人數之30%為原則。

images002.gif#s-16,16%23s-16,16  二至四年級學生: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身分弱勢條件:

images001.gif#s-16,16%23s-16,16  原住民學生。

images002.gif#s-16,16%23s-16,16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images003.gif#s-16,16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images004.gif#s-16,16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

images005.gif#s-16,16  隔代教養及失功能(包括單親)之家庭子女。

images006.gif#s-16,16  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

2、五至九年級學生:

()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目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

3、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之二至九年級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35%為原則。

()特定學習扶助學校(以下簡稱特定扶助學校)

1、符合下列要件之一為特定學習扶助學校:

()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40%上者。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國民中小學。

()偏遠地區學校,其住宿學生總人數占全校學生總人數之30%者。

()國中教育會考學校成績待提升之學校: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三考科任兩科成績「待加強」等級人數(含缺考)超過該校「應考」人數65%之學校。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

2、學生應符合一般扶助學校所列各年級之學習低成就條件。

3、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之一至九年級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35%為原則。

4、經學校評估得改採一般扶助學校方式辦理,惟僅能擇一申請辦理。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072/ch05/type2/gov40/num12/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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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727

教育部105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標準作業流程手冊(104年8月出版)

 

八、篩選及測驗:

(一)提報參加篩選學生階段:學校提報應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其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1、一般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報參加篩選測驗學生名單。

(2)提報比率:

j各校視實際需要提報,最低為後百分之二十五、最高為後百分之四十五,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

k各校前二年依應提報比率完成提報並施測者,得以前二年度篩選測驗各科不通過比率之平均數為依據,取其中較高者並增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函報本署備查。

l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者,專案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得放寬篩選範圍至後百分之五十五,班級人數低於十人者,得全班進行施測;其須再放寬篩選範圍者,應專案報經本署同意。

m符合特定扶助學校而申請一般扶助之學校,全校所有學生一律參加測驗。

n本署得依據全國篩選測驗結果,彈性調整提報率。

2、特定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全校所有學生。

(2)提報比率:每位學生須參加測驗。

3、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確有施測困難,得免參加篩選及成長測驗。

4、未結案之個案學生,學校應視其需求持續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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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53320

(一)初步篩選(提報)階段:是指經學校提報應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提報方式可分為下列:

1、一般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報參加篩選測驗學生名單。

2)提報比率

1.各校得視實際需要提報,最低為後百分之二十五、最高為後百分之四十五。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

2.各校前二年依應提報比率完成提報並施測者,得以前二年度篩選測驗各科不通過比率之平均數為依據,取其中較高者並增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備查。

3.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者,專案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得放寬篩選範圍至後百分之五十五,班級人數低於十人者,得全班進行施測;其須再放寬篩選範圍者,應專案報經國教署同意。

4.符合特定扶助學校而申請一般扶助之學校,全校所有學生一律參加測驗。

5.國教署得依據全國篩選測驗結果,彈性調整提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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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99810

答案不完整

A後百分之十五

B後百分之二十

C後百分之三十五

D後百分之四十

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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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158
篩選及測驗: (一)提報參加篩選學生階段:學校提報應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其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1、一般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報參加篩選測驗學生名單。 (2)提報比率: j各校視實際需要提報,最低為後百分之二十五、最高為後百分之四十五,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 k各校前二年依應提報比率完成提報並施測者,得以前二年度篩選測驗各科不通過比率之平均數為依據,取其中較高者並增加百分之五為應提報比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函報本署備查。 l偏遠地區或具特殊原因者,專案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得放寬篩選範圍至後百分之五十五,班級人數低於十人者,得全班進行施測;其須再放寬篩選範圍者,應專案報經本署同意。 m符合特定扶助學校而申請一般扶助之學校,全校所有學生一 律參加測驗。 本署得依據全國篩選測驗結果,彈性調整提報率。 2、特定扶助學校: (1)提報方式:全校所有學生。 (2)提報比率:每位學生須參加測驗。 3、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確有施測困難,得免參加篩 選及成長測驗。 4、未結案之個案學生,學校應視其需求持續開班。 (二)篩選測驗階段 1、測驗時間:每年九月至十月。 2、測驗科目及測驗方式:國語文、數學及英語至少勾選一科目。另特定扶助學校3科均要施測。 (1)國語文:二年級至三年級實施紙筆測驗,四年級至九年級實 施電腦化測驗。 (2)數學:二年級至三年級實施紙筆測驗,四年級至九年級實施電 腦化測驗。 (3)英語:四年級至九年級實施電腦化測驗(含英語聽力測驗)。 (三)成長測驗階段: 1、受測條件: 本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學生管理系統(以下簡 稱學生管理系統)之個案管理名單學生,無論是否接受本署補救教 學資源扶助,均應參加成長測驗,以利長期追蹤輔導。 2、測驗時間: (1)約每年二月及六月。 (2)學生管理系統「個案管理」名單之一年級學生僅需參加六月學 習成長測驗。 3、測驗科目及測驗方式:同篩選測驗。
15
1
#2058943
30.近年來教育部積極推動補救教學,並建...
(共 1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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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
#1315086
所以今年開始是25%~45%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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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6220
未解鎖
後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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