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7. 下列何者為目前《國民教育法》中有關國民中學的校內單位法定名稱? 甲、教務處 乙、訓導處 丙、學生事務處丁、總務處 戊、輔導處
(A)甲乙丁
(B)甲乙丁戊
(C)甲丙丁
(D)甲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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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8), C(587), D(295), E(0) #210548
統計: A(17), B(38), C(587), D(295), E(0) #210548
詳解 (共 7 筆)
#183907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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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96
法定名稱是"輔導室"
一個字都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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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737
乙 訓導處=>目前已無此種說法!
戊 輔導處=>改為"輔導室"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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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61
名 稱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
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
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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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22
感覺是一種陷阱T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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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84
就上述的資料而言 為什麼輔導處沒有? 還是輔導處不等於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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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7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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