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8 下列何者有民事訴訟程序之訴訟能力?
(A)婚姻無效之未成年人
(B)已經離婚之未成年人
(C)受監護宣告之人
(D)胎兒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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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5834), C(410), D(216), E(154) #1481843
統計: A(78), B(5834), C(410), D(216), E(154) #1481843
詳解 (共 10 筆)
#1550218
民事訴訟法 第45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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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195
未成年人不因離婚而退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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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166
第 998 條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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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111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所謂不溯及既往,就是婚姻並非自始消滅,而是曾存在過;從而結婚撤銷所產生的效力僅從撤銷時起算,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是婚姻自始無效之謂。
打個譬喻:甲因被乙詐欺而與乙結婚,並生了一個小孩丙,嗣後甲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關係而獲准,此時倘若該婚姻無效並溯及既往,那麼該小孩丙將背負著私生子(或非婚生子女)的包袱,所以在此規定不溯及既往,則丙仍是婚姻持續中的婚生子女
疑問:被強迫結婚而後撤銷 也會讓被害人因此喪失未成年人之法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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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040
民事訴訟法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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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512
重點:未成年人結婚後,即是有行為人,不因離婚而退化成限制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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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778
看了樓上的回應後,查了法條。
--->民法第 975 條: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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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7771
現行法必須年滿18歲才能結婚才是成年人,因此沒有(B)選項這種情形發生,建議刪除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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