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2. 臺北市教育局於今年度試辦「北星計畫」,為國中生 多規劃一種升學管道。下列關於「北星計畫」的敘述, 何者正確?
(A)同時採計學生的在校成績與基測成績
(B)在校成 績前五學期總平均在全校排名前50%以內者有申請 資格
(C)每一位學生只能申請一所學校
(D)各校最 多可推薦15 位學生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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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 B(343), C(1015), D(169), E(0) #79499

詳解 (共 10 筆)

#83154

A.免試入學
B.

全程就讀同一

學校,前五學期總成績之平

均成績在全校

排名百分比前

40%以內者。 C.OK
D.

1.各國中成立推薦
   委員會,訂定推
   薦原則及程序。
2.各校至多推薦10
   學生報名。
3.同一名學生僅得
   推薦至一所高中
   職學校,推薦至
   職業學校者,並
   得以該校所設招
   生科別填列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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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74

2011/08/16


台北市菁英學校在12年國教之後,如何招生?教育局主祕馮清皇說,學校可以依照不同的特色,訂出特色招生條件。



明年北北基 整併免試入學

此外,明年開始,台北市的北星計畫、新北市的新北星計畫,確定走入歷史

丁亞雯也表示,北北基的北星、新北星、基隆免試與聯合免試入學確定整併;從明年開始,北北基國中升高中的招生管道,只有「免試入學」、「申請入學」與「考試入學」3種,民國103年12年國教上路後,就是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


http://www.epochtw.com/11/8/16/1726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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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916
北北基國中升高中的招生管道,只有「免試入學」、「申請入學」與「考試入學」3種,民國103年12年國教上路後,就是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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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7

推薦名額:

一、      北星計畫:

1.本校至多以推薦10名學生為限

2.同一名學生僅得推薦至一所高中職學校   

二、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

        1.至多以推薦5名學生為限,但不得與北星計畫10名學生重複。

        2.99學年招生之南港高工、木柵高工錄取人數,不受每科至多錄取1名之限。

  三、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符合第伍條申請資格,且其在校成績分別達本校北星計畫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可推薦參加人數限額內之最末一位推薦學生以上時,其推薦名額得以外加方式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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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737

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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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81
似乎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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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64

今年台北市還有北星計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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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4


申請資格

(一)98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在校期間全程就讀本校,其國中前5學期「在校總平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在40%以內者,得申請報名。

(二)國中就學期間轉入本校之轉學生,以及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規定之全部學科跳級生,不得申請報名。

(三)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類別,具有低收入戶子女之身分者,依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學校之規定,得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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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6

北星計畫:

1.本校至多以推薦10名學生為限

 

2.同一名學生僅得推薦至一所高中職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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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33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北星計畫招生作業試辦要點

980902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國中均質、適性教育」理念及辦理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多元入學招生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北星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指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符合本計畫推薦資格,經就讀之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推薦,依高中職設定之招生條件免試錄取之入學方式。

三、                國中全程就讀同一學校之應屆畢業生,其九年一貫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前五學期總成績之平均成績,依百分數計分法,全校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以內者,得由就讀學校推薦報名參加本計畫招生。

國中各校至多以推薦十名學生為限。國中就同一名學生僅得推薦至一所高中職學校,推薦至職業學校者,並得以該校所設招生科別填列志願。

四、                本計畫招生之辦理,由臺北市高中職參與學校組成聯合招生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推舉一校擔任主委學校,負責召集研擬招生簡章,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各項招生事務,並處理招生相關緊急事宜,訂定相關保密規定及迴避原則。

前項招生簡章應詳列簡章公告日期、招生科班、招生名額、報名資格、各校招生條件、成績採計、錄取、放榜、報到及招生申訴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五、                計畫之高中職招生名額由本局專案核准,高中職每班(不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學術性向資優班、科學班)應提供二名名額,占各校當學年度申請入學之名額。未足額錄取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納入作為當學年度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之招生名額。

六、                本計畫之錄取原則如下:

(一)      高級中學各校錄取同一國中學生以一名為限。職業學校各科錄取同一國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二)      高中職以推薦學生之國中在校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及其所填職業學校招生科別之志願順序為錄取依據

(三)      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時,依招生簡章各校科訂定之同分比序規定,依序錄取。比序仍相同時,予以增額錄取。

(四)      各校科招生之錄取人數,以招生簡章所定名額為限,不列備取。

七、                各國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訂定推薦原則及程序,於校內公布,審慎辦理推薦作業,並依招生簡章之規定向招生委員會辦理推薦報名作業。

八、                學校如有推薦不實或違反招生規定之情事,由本局追究學校及人員責任。

九、                依本計畫錄取之學生如欲參加當學年度高中職聯合申請入學、登記分發招生,須依招生簡章規定,於期限內申請放棄本計畫錄取入學資格後,始得報名。

十、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當學年度之招生簡章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http://site.dcsh.tp.edu.tw/nstar/nod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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