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 甲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察機關留置 24 小時,嗣後經法院裁處確定不罰,甲若不服,得依下列 何法請求救濟?
(A)社會秩序維護法
(B)行政訴訟法
(C)刑事補償法
(D)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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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0), B(457), C(154), D(1489), E(0) #1808038

詳解 (共 5 筆)

#3827435
這題考在107年,換句話說已經刪除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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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183
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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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3062
雖這題簡單 惟現在社維法已刪除留置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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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565
想請問為何刪除?他考的不是留置,只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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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4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違法: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


合法、依法: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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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6004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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