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0. 有關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下列哪個敘述是正確的?
(A)學校應於申請、檢舉、報導或通知後,3 日內召開會議。
(B)應將霸凌者直接轉介專業諮商。
(C)霸凌者分屬不同學校時,由受害者所讀學校負責調查。
(D)調查學校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於 14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A)學校應於申請、檢舉、報導或通知後,3 日內召開會議。
(B)應將霸凌者直接轉介專業諮商。
(C)霸凌者分屬不同學校時,由受害者所讀學校負責調查。
(D)調查學校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於 14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統計: A(3613), B(73), C(626), D(623), E(0) #3104273
詳解 (共 10 筆)
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人是否受理。
| 法規名稱: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
學校接獲檢舉,應初步了解是否為調查學校,並對學生啟動關懷輔導。非調查學校接獲檢舉,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第十七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為未成年學生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前項檢舉,涉及疑似師對生霸凌事件,應移送學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處理。
學校知悉或接獲檢舉學生疑似有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查證後,教師及學校應對該學生採取下列措施:
一、提供適當心理諮商與輔導。
二、採取適當管教措施。
三、移送權責單位依法定程序予以懲處。
四、其他適當措施。
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接獲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配合調查,並以列席方式參與防制委員會會議。
調查學校處理前項事件過程,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參與調查學校之教職員工與學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配合調查,所屬學校應派員以列席方式參與防制委員會會議,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學制轉銜期間接獲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主管機關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檢舉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小組委員全體一致同意應不予受理者,調查學校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準則所規定之事件。
二、無具體之內容。
三、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但檢舉內容包括行為人及具體行為者,不在此限。
四、同一事件已不受理或已作成終局實體處理。
五、檢舉事件已撤回檢舉。
前項第五款之撤回檢舉事件或調和、調查中撤回檢舉之事件,調查學校認有必要者,得受理及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
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之事件,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處理,且無須函知下級機關或學校處理。
調查學校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無從通知者,免予通知;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