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2. 有關特殊教育新課綱的敘述,何者正確?
(A)以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為首要考量
(B)依學生之認知能力區分為:無認知功能缺損的普通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的 學生和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
(C)在學習領域與節數上配合學生IEP的安排
(D)依九年一貫能力指標彈性調整課程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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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304), C(182), D(776), E(241) #597672

詳解 (共 10 筆)

#1002916

整理幾位的回答跟最新公布的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來看這題

(A)因應融合教育需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並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 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B)最新版本的適用對象分為: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        嚴重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

(C)

l   認知功能無缺損學生及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其學習節數應遵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根據下表進行規劃與安排,惟各領域之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進行彈性調整。

l   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學習節數,依學校特性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彈性增減各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比,惟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減少,以保障其等之受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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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748
新的!十二年國教---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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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216
現在的特教新課綱應是十二年國教課綱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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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342

(B)依學生之認知能力區分為:無認知功能缺損的普通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的學生和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

 →本課程綱要之適用對象依學生之認知能力區分為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及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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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13

(C)

    認知功能無缺損學生及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其學習節數應遵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根據下表進行規劃與安排,惟各領域之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進行彈性調整。

    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學習節數可參照下表,依學校特性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彈性增減各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比,惟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減少,以保障其等之受教權利。

學習領域

百分比

語文

20-30

健康與體育

10-15

數學

10-15

社會

10-15

藝術與人文

10-15

自然與生活科技

10-15

綜合活動

10-15

特殊需求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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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093
http://sencir.spc.ntnu.edu.tw/site/c_principle_001/index/process_t_key/212/mode_t_key/-1/data_t_key/-1/code/001/kind_cod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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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679
參、 適用對象 
本課程大綱之適用對象依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在各領域之認知或學習 功能,區分為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及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茲分別說明如 下。 
一、 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之學生一、 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之學生 
係指在某一學習領域僅具有感官或肢體障礙之視障、聽障、語障等純感官障 礙學生,上肢與下肢障礙及智力未受損之腦性麻痺等純肢體障礙學生,以及身體 病弱學生。此類學生可能安置於普通學校就讀並接受資源班之直接或間接服務, 或在啟聰、啟明及彰化和美實驗學校等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課程需依融合教育理 念融入普通班級之中進行,課程之安排需與普通班級學生相同為原則,惟學校需 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其學習困難領域之 課程調整與補救教學,以及學習輔具、環境調整、行為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 或相關服務等之協助,並可彈性開設普通教育課程缺乏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二、 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二、 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包括某一或某些領域認知或學習功能有輕微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學習障礙 學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及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其中智障是指輕微的智能缺 損,造成基本認知能力較一般學生弱、學科學習較落後,且生活適應的表現亦較 一般人差的學生;至於學障、情障與自閉症則是指輕微的腦功能損傷所造成之結 果,如學習速度較慢,缺乏有效學習策略,學習優勢管道受限,以及學習動機、 情緒或人際適應方面有困難等的學生。上述學生通常在普通學校就讀並接受資源 班或特教班之直接或間接服務,或可能在各特殊教育學校內就讀之智障學生。課
  
程之規劃應與普通學生相同為原則,遵循普通學校課程之規劃安排,惟學校需依 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其學習困難領域之全 部抽離教學或外加式之補救教學,或調整其各領域之節數,以及提供在原普通班 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之 協助,並可彈性開設普通教育課程缺乏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三、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三、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 
包括低功能自閉症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或認知功 能嚴重缺損並伴隨有感官、肢體或情緒等其他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此些學生較 可能安置於普通學校特教班或各特殊教育學校中。課程之規劃需先參照普通教育 課程之規劃,惟學校可依學生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彈 性調整各學習領域或科目之課程內容或增減學習領域節數,提供所需之學習輔 具、環境調整、行為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助,並可彈性開 設普通教育課程缺乏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學生在某一學習領域或科目之學習 情形與一般學生差異大者,課程內容應以功能性為主要調整依據;如差異不大, 則可回普通班級或在社區中以調整該領域課程之方式進行融合教育。 

四、 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 
係指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之學生、國中某一領域認知或學習優異之學術性 向資優、藝術才能優異、領導才能、創造力或其他特殊才能優異之學生,且包括 文化社經不利及身心障礙資優生在內。目前大致均安置在分散式之資優資源班, 資優區域方案、藝術才能及體育優異之集中式特殊班或可能在普通班就讀。課程 之安排需與普通班級學生相同為原則,惟學校需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 輔導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優異領域之全部抽離及(或)外加之濃縮及充實 教學,以避免學生因部分抽離造成其在普通班級學習不連貫之情形,或原領域之 任課教師仍需外加課程補足該領域學習之現象,並可彈性開設普通教育課程缺乏 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至於身心障礙資優生除需根據個別輔導計畫針對其資優領 域提供教學外,亦需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其他認知或學習功能缺損之學習領 域或科目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支持策略、行為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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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617
(A)因應融合教育需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並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 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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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578

我很好奇一件事情,學習節數的百分比更改了,原始各科的節數不會更改嗎?

有辦法不更改並遵照九年一貫的節數,而更改百分比嗎?


還是其實是我會錯意

課綱說的學習節數是指總學習節數不得更改,應遵照九年一貫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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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455

(A)以普通教育課程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為首要考量

(B)依學生之學習表現區分為:學習功能缺損的學生、學習功能輕微缺損的學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和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

(C)在學習領域與節數上配合學生學習功能安排

(D)依學習表現彈性調整課程


以新課綱來說,此題已無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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