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2. 有關特殊教育新課綱的敘述,何者正確?
(A)以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為首要考量
(B)依學生之認知能力區分為:無認知功能缺損的普通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的 學生和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
(C)在學習領域與節數上配合學生IEP的安排
(D)依九年一貫能力指標彈性調整課程
(E)已刪除
統計: A(162), B(304), C(182), D(776), E(241) #597672
詳解 (共 10 筆)
整理幾位的回答跟最新公布的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來看這題
(A)因應融合教育需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並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 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B)最新版本的適用對象分為: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 嚴重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
(C)
l 認知功能無缺損學生及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其學習節數應遵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根據下表進行規劃與安排,惟各領域之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進行彈性調整。
l 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學習節數,依學校特性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彈性增減各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比,惟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減少,以保障其等之受教權利。
(B)依學生之認知能力區分為:無認知功能缺損的普通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的學生和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
→本課程綱要之適用對象依學生之認知能力區分為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及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
(C)
• 認知功能無缺損學生及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其學習節數應遵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根據下表進行規劃與安排,惟各領域之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進行彈性調整。
• 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學習節數可參照下表,依學校特性及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彈性增減各領域學習節數之百分比,惟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減少,以保障其等之受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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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領域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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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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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體育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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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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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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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人文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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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生活科技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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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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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
0%-20% |
我很好奇一件事情,學習節數的百分比更改了,原始各科的節數不會更改嗎?
有辦法不更改並遵照九年一貫的節數,而更改百分比嗎?
還是其實是我會錯意
課綱說的學習節數是指總學習節數不得更改,應遵照九年一貫課綱?
(A)以普通教育課程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為首要考量
(B)依學生之學習表現區分為:學習功能無缺損的學生、學習功能輕微缺損的學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和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
(C)在學習領域與節數上配合學生學習功能安排
(D)依學習表現彈性調整課程
以新課綱來說,此題已無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