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對於下列發生在海外的犯罪行為,何者不適用我國刑法?
(A)臺灣人在美國與臺灣人通姦
(B)美國人在夏威夷殺死臺灣人
(C)肯亞人從肯亞電話詐騙在臺灣的肯亞人
(D)印尼人在位於公海臺灣漁船上殺死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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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4), B(311), C(560), D(114), E(0) #2065272

詳解 (共 2 筆)

#3591628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3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刑法§4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刑法§5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刑法§7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239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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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在國外,也要「內外妨公公危險(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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