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決定或處分,下列何者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否准跨系選課之決定
(B)否准休學之決定
(C)記過處分
(D)開除學籍處分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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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 B(22), C(409), D(10), E(323) #351778
統計: A(457), B(22), C(409), D(10), E(323) #351778
詳解 (共 10 筆)
#976950
據釋字684號解釋文爭點: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及其主旨: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 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 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結論:目前大學生不滿校方行政處分,例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和記過等事項,學生皆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及其主旨: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 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 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結論:目前大學生不滿校方行政處分,例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和記過等事項,學生皆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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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891
釋字684 「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處分...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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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77
處分可以申訴,裁
罰才可以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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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1739
釋字784 即使非屬退學或此類之處分,亦得按照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以為救濟。
此題應該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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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067
這題答案是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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